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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專區 》》最新重要判決
借名登記物返還請求權時效完前,另發生代償請求情形,時效不重新起算
繼承人中有大陸地區人民,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遺產即為公同共有
代筆遺囑的筆記、宣讀、講解行為,不必限於見證人中之同一人
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待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始歸屬國庫
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自己直接書寫為要件
代筆遺囑由代筆見證人起稿而後送打字者,仍屬有效
繳清贈與稅後,土地移轉義務人死亡時,仍可繼續辦理產權過戶的相關登記手續
公同共有股份,其股東權的行使,需全體公同共有人的同意
祭祀公業派下員無其他子女,其為繼嗣而收養之養女有派下權
縱使時間經過造成舉證困難,繼承人向被繼承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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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3月 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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