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專區 》》最新重要判決
遺囑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以及口授等五種方式,任何一種遺囑在法律上的效力都是一樣的。
只是,依法律的規定,口授遺囑必需是遺囑人因生命危急等特殊情形,致無法依其他四種方式立遺囑時,才可以使用,而且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效,所以,不建議使用。
自書遺囑和密封遺囑的好處是方便以及成本較便宜,但遺囑人可能因不諳法律而立了無效的遺囑,所以,除非是在律師的協助下完成,否則,也不建議使用。
公證遺囑或是代筆遺囑因為是由公證人或是律師等專業人士所撰寫,較能確保遺囑符合法律的規定,甚至能全面考慮到遺產稅以及遺囑的保管與執行等細節,所以,建議遺囑人可以採這二種方式之一立遺囑。(林漢章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