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私有財產制的原則,遺囑人固然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以遺囑指定各個繼承人的應繼分,但法律上為了兼顧繼承人的繼承利益,也有所謂特留分的規定。所謂特留分,就是被繼承人在法律上至少必需遺留給繼承人遺產一部分的比例。依現行法律的規定,各個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實務上簡稱為特留分)如下: (1)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以及父母的特留分,各為其應繼分的1/2。 (2 )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的特留分,各為其應繼分的1/3。
(林家慶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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