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哪一天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人,不幸罹患嚴重傷病時,經兩位專科醫師診斷認為是不可治癒的末期病人時,醫療機構的人員就必需尊重立意願書人的醫療意願,施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以減輕或免除其痛苦,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有關安寧緩和醫療的更多相關資訊,可參考行政院衛生署或安寧照顧基金會的網站。(許高山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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