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專區 》》最新重要判決
一般而言,寫遺囑有以下的好處:
(1)指定各個繼承人繼承財產的數額或比例。
(2)避免部分繼承人不配合辦理繼承。
(3)遺贈財產給指定的人或公益團體,以照顧需要幫助的人;特別是當沒有法定繼承人時,如果沒有指定受遺贈人,全部遺產將歸屬國家。
(4)指定遺產分割的方法,例如遺產中的數個不動產,各別由哪位繼承人繼承,或是一定期間內,禁止分割遺產。
(5)指定或變更保險金受益人,或告知投保相關事宜。
(6)認領非婚生子女。
(7)指定監護人。
(8)表明生前不欲讓他人知道的秘密。
(9)表明安寧緩和醫療意願。
(10)表明器官捐贈意願。
(11)表明喪葬方式。
(12)表明家訓或對後世子孫的精神訓勉。(許高山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