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專區 》》最新重要判決
- 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違章建物遭拆除,可聲請撤銷拍賣程序
- 對待給付的執行名義債權人,可將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債務人,而發生提出給付的效力
- 對債務人尚未到來的薪資發移轉命令,須於該債權成為現實的債權時,始生執行債權消滅之效力
- 利害關係人得聲請供擔保,停止拍賣抵押物的強制執行
- 行政執行雖在先,拆屋還地勝訴判決的地主,仍可聲請強制執行
- 執行名義成立後,法律有變更者,債務人是否得提起異議之訴,應視各該狀況判斷
- 法院指定的分配期日已經取消或未合法送達,仍得聲明異議
- 參與分配不合法,不生時效中斷的效力
- 誤將第三人之不動產拍賣,如該第三人不予承認,拍賣無效
- 債務人於拍定後,可否主張標的物的鑑價有疏漏,要求拍定人再付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