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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協議離婚後,夫妻之一方可不可以再向他方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除了因為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之外,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而且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悉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因此,夫妻協議離婚時,如果沒有就剩餘財產作約定,或是沒有明文約定拋棄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日後夫妻之一方仍然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他方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林漢章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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