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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時,可以向他方請求給付贍養費嗎?

依民法第1057條的規定:「夫妻無過失之ㄧ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所以,夫妻之一方於離婚時,如欲向他方請求贍養費,其成立要件為:1、必需是裁判離婚而不是兩願離婚;2、請求之ㄧ方需無過失,至於他方有無過失,則不必考慮;3、必需因為裁判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至於贍養費請求的金額,則依請求人之生活需要、身分及經濟能力來決定,並且不得讓與或繼承。
雖然,依法律的規定,有關贍養費的請求,是在「裁判離婚」時才會發生;但是,實務上,兩願離婚的情形,夫妻的一方也常會有約定給付贍養費的情形。這種情形,雖然不是民法上所指的贍養費,但既然經過夫妻雙方的約定,自然也可以作為協議離婚的協議給付內容。(林家慶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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