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專區 》》最新重要判決
- 當事人違反真實陳述義務時,並非因此產生舉證責任倒置或轉換的效果
- 以經驗法則作為攻擊防禦方法時,應將該經驗法則的具體內容敘明
- 確認管理委員之資格,應以該管理委員及管理委員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被告
- 撤銷贈與後,贈與人得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移轉登記
- 出售共有土地之持分,而未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之賠償責任
- 租地建屋的承租人有數人時,得主張共同優先承買或按其房屋坐落基地比例換算之應有部分主張優先承買
- 租地建屋之承租人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建物遭拆除,且已無權再興建建物時,無基地優先購買權
- 當事人簽訂契約的性質,法院應依職權定性,不受當事人意見拘束
- 保證責任未定有範圍,於訂約時已發生之債務,保證人仍應負責
- 代表人代表本人所為之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視為本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