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專區 》》最新重要判決
- 對於確定判決,應以再審之訴或第三人撤銷訴訟廢棄既判力或排除執行力
- 派下員可以起訴確認規約(書)不存在
- 祭祀公業規約對決議方式有所限制時,應依規約決議,無祭祀公業條例第14條之適用
- 將來給付之訴判決確定後,未經催告,仍得請求自判決確定之清償期翌日起之遲延利息
- 悖離經濟競爭秩序與商業倫理之不正當行為,亦構成侵權行為
- 損害賠償的金額應以債務人應為賠償之時為準
- 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包括受領對造就該事件對其委任之當事人所為私法上的意思表示
-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過戶,未同意出賣之少數共有人非契約當事人
- 當事人委任地政士辦理不動產過戶,手續未完成前死亡,委任關係不當然消滅
- 租佃爭議不問其訴訟標的為何,均應經調解、調處始得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