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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情形下的信託會被認定是無效?

信託契約(遺囑)的內容及種類,可隨委託人的意思而自由決定,委託人可依自己的需求而訂定信託契約或信託遺囑的內容。但為維公共利益以及防止委託人之不當信託行為,信託法第五條規定,信託行為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信託的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目的。例如,委託人信託財產的目的,是為了逃漏稅捐。
二、信託的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例如,信託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婚外情,而使婚外情的一方為受益人。
三、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例如,債權人以律師為受託人,使該律師出面興訟。
四、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的人為受益人。例如,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及領域邊境的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出租予外國人,如以外國人為上開土地的受益人,則信託無效。(劉凡聖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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