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專區 》》最新重要判決
- 實際損害小於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保險公司只能就損害額向加害人求償
- 公聽會後再調整事業計畫,影響參與都市更新之地主重大者,原則上應再辦公聽會等程序
- 土地和其上的房屋,其中之一屬借名登記者,無民法第425條之1的適用
- 代位債務人塗銷信託登記,需按信託財產計算訴訟標的價額
- 不動產出名人拋棄所有權,借名人得訴請國產署塗銷登記
- 借名登記的土地陷於給付不能,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仍依原債權時效
- 有租稅規避的情 形,主管機關不得另課予逃漏租稅之處罰
- 出名人未經借名人同意,不得拋棄所有權
- 借名登記物返還請求權時效完成前,另發生代償請求情形,時效不重行起算
- 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可以使用收益的事實、權狀保管及稅單等間接事實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