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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陳小姐
發問日期 2017-11-02 02:07:52
主題
房屋繼承
內容
你好, 想請教,前陣子公公去世,我先生回去奔喪,因國外工作關係,只能停留台灣幾天,於是申請完了印鑑證明,印鑑章,和寫了委託書,請他哥哥辦理繼承事誼,但他確私下把房子辦過戶成為自己的房子。 因為我們有寫委託書了,有什麼方法我們可以拿回自己的部份,我們也怕他把房子過戶給其他人,或拿去抵押借款, 非常謝謝你抽空回答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1-22 16:46:59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您可以提起刑事侵占及背信罪嫌,至於是否有偽造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則需視實際狀況而定;再按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是您可向家事法院提起繼承權侵害之訴,回復您應繼承之權利。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0960419416。
回答者 林家慶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1-03 08:31:53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本件重點應該在委託書的內容及有沒有相關證人可以證明真正的委託內容(必要時配偶丶近親也可以作證人), 建議應先搜集相關登記資料再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林家慶律師
回答者 黃國政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1-02 05:30:09
初步法律意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確實、仔細地留存好! 請問您(以及對方)是在哪一個縣市呢?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可以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作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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