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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我繼承父親一間房產後, 叔伯拿出一份聲稱是父親生前簽的協議書, 要我履行, 內容是這間房產是爺爺的遺產留給兄弟, 由我父親代表繼承, 因此要求賣掉這間房產, 拿錢均分. 但協議書中沒有標的物, 僅說是爺爺的遺產, 我去查爺爺的遺產清冊卻是空的, 去地政查詢這間房產的財產異動表, 也是註明買賣而不是繼承 (向國防部購得), 銀行貸款戶也是父親的名字, 每個月也是從我父親的帳戶匯錢到貸款帳戶. 所以我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權益呢? 叔伯說協議書是影印的但父親有親簽, 所以等同於正本. 就算是正本, 我可以提起協議書無效嗎? 我有書面告知希望民事裁決, 我會依據裁決結果辦理. 但叔伯堅持告我背信, 請問這樣背信罪會成立嗎? 這份協議書也不是我簽的, 我父親過世前也沒有提到有這份協議書, 難道我不能提出質疑, 一定要概括承受嗎? 請不吝指教,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