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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陳子芝
發問日期 2017-11-11 01:17:15
主題
法定繼承權
內容
律師您好: 我和弟兒時被我媽抱養予以養父,未認養關係,如今成人可透過親子鑑定回生父母家,然就我和弟是否有資產及家裡事業繼承之權。 親子鑑定最佳方法為何?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1-22 16:29:28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本件涉及收養關係是否存在?按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惟您陳述並未有認養??應係收養,是您與原先血緣關係之父母親並未中斷,是應無需再做親子鑑定;縱倘有收養關係存在,只要向家事法院終止收養後,您亦可回復您與原先血緣父母之關係。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0960419416。
回答者 葉鞠萱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1-13 11:23:20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建議您來電討論親子確認之訴可行之方法,或提供更詳細資料討論分析案情,擬定策略方針,本所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謝謝 本所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2-27057238葉小姐 LINE ID: geer0322
回答者 林家慶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1-12 19:15:54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本件重要爭點涉及自幼受撫育的時間為何時及真實血統關係為何。如有確認繼承權存在之需求,可向家事法庭聲請鑑定血緣關係之調查證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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