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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Stone
發問日期 2014-12-03 19:30:39
主題
請問 分期付款 向二等親購屋
內容
前次移轉068年 土地公告現值第1筆: 2,893,860 土地公告現值第2筆: 136,294 房屋公告現值: 187,700 *公告現值總計: 3,217,854 土增稅一般: 919,957 *土增稅自用: 282,972 *要採自用 -------------------------------------------------------------------- 買賣契約重點 本買賣總價款為新台幣: 3,220,000(略高於公告現值) 付款約定: 頭期款220萬(賣方主張免除頭期款價金), 尾款102萬(採電匯,先付清) * 疑問1: 可以賣方主張免除頭期款價金? 上限是多少? * 疑問2: 土增稅是否會事後被認定非自用改成一般,需補稅?
回答者 林家慶 律師
回答日期 2014-12-24 18:03:59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 1、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賣方是否得主張免除頭期款價金,只要買賣雙方自己約定好即可。 2、土增稅是否會事後被認定非自用改成一般而需補稅,仍需視個案是否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等相關規定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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