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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張昱
發問日期 2015-01-17 22:36:06
主題
拋棄繼承問題
內容
請問律師,家母於去年十二月底過世,其名下有些動產及不動產,家母生前希望贈予小孩,但來不及贈予即過世了,如欲免除遺產稅,子女可否拋棄繼承,而將家母遺產全贈予家父,再逐年以法定允許的金額贈予子女,以免除遺產稅的課徵?有以下問題想請教您: 1.拋棄繼承的流程(需要用書面或需親自去法院?若書面表格如何取得?) 2.拋棄繼承有無時效性? 3.如果子女拋棄後,全轉至家父、是否有金額限制?如超出家付會付多少遺產稅? 4.若家父繼承後,每年可贈予給子女有無金額限制?又股票及不動產如何計算? 以上許多問題,還煩請您能幫我解惑,感謝您........
回答者 李依蓉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1-21 12:49:43
初步法律意見 一、拋棄繼承需準備相關書面文件,向法院遞送拋棄繼承之書狀,相關書狀內容可從司法院網站上下載。 二、拋棄繼承需自知悉得為繼承時起三個月內為之。 三、請問令堂除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外,有無尚生存之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如有,倘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全部拋棄繼承,無法達成全部財產歸於令尊之結果,反而會讓後順位之繼承人如令堂之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為繼承人。 四、遺產稅之免稅額為1200萬元,超過該免稅額,按10%計算其遺產稅。至於贈與之免稅額是每年度220萬元。 五、至於股票及不動產之數額,我不知道您是指何時?但原則上是按繼承或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一、本免費法律諮詢係由各律師按其個人意願,提供之公益性服務。

二、礙於法律案件之複雜性與差異性,建議您應儘可能攜帶相關書面資料與律師當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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