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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小美
發問日期 2015-01-18 10:48:32
主題
請問婚前財產協議的問題?
內容
什麼情況下離婚後要分財產給另一半呢? 如果婚前房子,車子都是男方的名字, 萬一離婚,要分財產給另一半嗎? 如果怕日後有法律上的糾紛, 婚前可以先做什麼樣的協議~~ 感謝感恩~~~
回答者 陳怡均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1-27 23:22:27
初步法律意見 1、夫妻財產制現有分三種: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2、若無約定財產制,一般夫妻多採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故原則上夫妻於離婚後,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的額應平均分配,但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至於婚前的財產(如婚前男方房子、車子)則不在內。 3、預做婚前協議者,多是一方或雙方有高額財產,若擔心日後法律上的糾紛,也可以選擇採用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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