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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Dragon
發問日期 2015-02-12 14:39:06
主題
子女共同繼承房屋及土地
內容
你好,我們家日前收到法院傳單,故有問題須請教 背景:爺爺奶奶皆過世 共有7名子女共同繼承一棟透天厝(含其土地) , 目前實際居住在該處者為老二 內容:老五告其他6名兄弟姊妹 , 法院要求2015/3/3全部人須到法院 主訴:要求處分共同繼承之透天厝(含其土地) 請問我們該如何因應?
回答者 郭詠晴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2-17 15:44:32
初步法律意見 分割共有物是共同訴訟,如果不到庭表示意見,原則上法院應該是會以應繼分做原物分配,如對分割方式有意見,應尋找專業律師陪同處理,較能爭取到自己想要的分割方式。
回答者 陳炎琪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2-14 18:56:41
初步法律意見 你們應該先考慮清楚:要把房地賣掉大家分錢?還是聲請鑑價,然後幾個人合資把其他人的部分買下來。 但你們這個案例的利益關係有點複雜,不僅實際居住者跟提告者不同人,且看不出發問者屬哪一方。 所以可能要發問者提供更多資料,才能判斷較佳且可行之方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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