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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謝小姐
發問日期 2015-03-28 15:43:16
主題
法定繼承人與指定繼承人
內容
1.立下生前遺囑,指定繼承人在遺囑人立遺囑時未成年,以及遺著生效時,指定繼承人未成年,這份生前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 2.立遺囑人有2位法定繼承人,在立下遺囑時,欲將名下一筆土地由 指定繼承人1人和法定繼承人2人,共3人共同繼承(均分,各得1/3)是否可以
回答者 王友正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3-28 23:48:01
初步法律意見 首先,我國民法繼承人只有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之人,遺囑是屬於遺贈,遺囑指定者叫做受遺贈人。並沒有法定繼承人與指定繼承人之分別。 關於您的問題部分: 1.遺囑只要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即有法律效力,受遺贈者是否成年,並不會影響遺囑效力。 2.基本上只要不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立遺囑人是可以任意處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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