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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謝小姐
發問日期 2015-03-29 23:17:17
主題
遺囑特留分
內容
有2為法定繼承人,在立遺囑時,原先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是繼承權的1/2,也就是全部遺產的1/4. 假如今日,在立遺囑時,除了原先2位法定繼承人之外,又在指定1名指定繼承人,共3人的情形下,那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會是原先的1/4,還是1/6呢?
回答者 王友正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4-20 17:12:40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繼承人只有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因此沒有指定繼承人,遺囑指定的人是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不同,因此,遺囑指定的受遺贈人無論多少,都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因此您的狀況,繼承人就是只有原先兩位,特留分就是1/4。
回答者 陳佳伶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3-31 08:29:24
初步法律意見 所謂「特留分」即繼承開始時,在法律所規定「應繼分的範圍內」,於繼承人未拋棄或喪失繼承權時,特別保留一定比例之遺產數予法定繼承人,不因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遺產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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