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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謝小姐
發問日期 2015-03-29 23:27:53
主題
放棄繼承時效
內容
放棄繼承,是應於事實發生時,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才有法律效力,或者,可在事實發生前,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也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者 王友正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4-20 17:10:03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拋棄繼承必須要在繼承開始後才能夠為之,在繼承開始前不能預先拋棄。因此若您需要拋棄繼承,必須要在繼承開始後3個月內辦理。
回答者 蔣美龍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3-30 11:38:57
初步法律意見 依照民法第1174條第2項的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始發生拋棄繼承之效力 故須踐行此一法定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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