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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sealight
發問日期 2015-07-05 21:26:33
主題
有關老舊公寓的頂加內梯違建
內容
您好: 我居住於新北市新莊區的老舊公寓(5層樓)的四樓, 五樓有加蓋違建已多年, 然於102年樓上進行整修後, 出現比先前多很多的腳步噪音, 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 經多次溝通無效, 於現場討論時赫然發現五樓住戶在住家中央裝有破壞原屋頂作內梯通往上一層的內梯, 該住戶堅稱內梯是民國81年就與目前現有違建同時建造, 想請教一下, 如內梯真的如該住戶所言是84年以前所進行之工程, 即便有破壞主體結構, 仍一樣屬於緩拆違建的範圍嗎(新北市違建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D-7 一般性案件-屋頂平台違章建築)?? 確實有看到內梯, 樓上也確實有違建 我們想要檢舉, 就是想要即報即拆, 如果是列入緩拆那就沒也意義, 也只能忍氣吞聲的住了(樓上吵樓下真的有很多方法 哀), 麻煩您們了!! 謝謝您們!!
回答者 郭詠晴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9-02 14:03:51
初步法律意見 頂樓加蓋若是未經過樓下所有共有人同意,可向加蓋者訴請「返還共有物」告對方拆掉違建並將頂樓使用權歸還全體共有人。 這個權利不因行政部門是否列入緩拆而有異。 只是透過訴訟的程序,會有起訴時的裁判費用、確定後要強制執行的執行費及債權人墊付的拆除費等等支出,需要由原告先做墊付。 若是對方全部敗訴,這些訴訟中墊付的費用,之後都可以向對方要回。
回答者 王友正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7-14 11:35:07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您還是可以向新北市政府檢舉,由市政府派人來檢查,若有影響結構安全,仍然是可以要求拆除。另外,若有影響結構,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拆除。如有需要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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