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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宋怡璇
發問日期 2015-07-13 13:58:25
主題
動產及不動產繼承
內容
想請問一下,家父過世后有留下一些財產,不動產及動產皆有,想請問,因家母回答已交由代書代為代辦,而死亡也已超過法律規定之6個月了,是否因在國稅局及稅務單位審查中而會有超過6個月而不會被罰錢呢,另全部的繼承人都需要蓋章嗎,會不會只要取得我們印鑑及身份証就假借有辦理繼承到其他人身上呢,另動產及不動產皆需我們全部繼承人蓋章嗎,如沒蓋章而辦理到自己名下是否會有偽照文書的刑責呢,再請問如不動產中有農地部份,也要辦理繼承嗎,也需其他人蓋章嗎,要有正式文件嗎,例到地政例入自己財產名下呢,最后請問,配偶是有1/2的財產還是和其他繼承人均分呢
回答者 王友正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7-14 11:32:27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 1.遺產繼承後就要先申報遺產稅,此部分若超過6個月是會遭處罰,建議盡快報稅,報稅部分不用全體繼承人一起,可以由單一繼承人來辦理。 2.分割遺產是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因此會要印鑑章跟印鑑證明,但若本人到場則不用,因此若有繼承人有您的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是有可能會有您所擔心的狀況。 3.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基本上不動產是無法分割,而動產部分銀行也不會讓您們提領,但若是銀行不知道您父親已經死亡,而您以您父親的提款卡或是存摺去提款,可能會有相關刑責。 4.所有的財產都要辦理繼承,如果不動產部分是可以先由部分繼承人來辦理繼承登記,之後獲得全體同意後再分割,或是向法院訴請分割。 5.配偶是可以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差額,也就是若您父親婚後財產比您母親多,您母親是可以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之一半,剩下部分才是遺產,而遺產分配部分,配偶是與子女平均分配,因此,您母親可以在剩餘遺產部分再要求與子女平均分配。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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