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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許先生
發問日期 2015-07-30 16:39:25
主題
有關於 私闖民宅 及 毀損
內容
2015/1/7號 當時跟女友住一起 承租名是他 我也有鑰匙 但在於我發現他偷偷跟前男友亂來 我當下有摔壞一些東西 到後來我直接離開 到後來3月 我接到警局電話要做筆錄 對方告我私闖及毀損 我也有去做筆錄 筆錄內容大概都問我為什麼要私闖民宅 動機是什麼 我都是說 我沒私闖 我有鑰匙 我只是發現她跟前男友對話 我才火大打壞東西 到後來我打給法院 他說我們案件名稱變成 妨礙自由 並不是毀損跟私闖 請問這該怎麼辦??
回答者 簡銘昱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7-30 16:52:27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 從您的內容看起來,您應該還在偵查中。因為偵查不公開,目前無法知道你被告的內容是什麼。但我建議您回想一下之前在警局被問過的問題並且寫下來,自己再想一想該如何回答這些問題。至於你被告的罪名是什麼,只是當作參考,提供你判斷可能是因為什麼事被告而已,沒那麼重要,不要過度解讀、擔心。建議您在接到地檢署傳票通知開庭,可以找個律師做更進一步諮詢。也很歡迎您來我事務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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