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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王先生
發問日期 2015-08-24 21:57:25
主題
用小孩當人頭買股票要課贈與稅?
內容
去年幫2歲的小朋友開了證券戶,用來投資股票,主要是短線或波段操作以及抽新股,結果最近被國稅局約談,最後承辦說因為到去年底停留在小孩帳戶的股票和存款大約700多萬所以要課贈與稅,加上我又沒期限內申報所以要罰一倍,我說小孩才2歲根本就不可能會玩股票,很明顯的是做父母的借用小孩名義投資股票而已,但承辦說反正就看股票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所以還是要課贈與,我就很納悶,因為前年我岳母過世時,也有類似情況,岳母名下的股票都是岳父借用岳母名義開戶投資,當時也跟國稅局提出資金證明以及證明岳母沒有工作,岳母名下交割戶的存款和股票都是岳父在用,國稅局就沒課遺產稅,怎麼同樣都是國稅局,認定就不一樣,有什麼補救辦法或者是有什麼可以申訴管道,可以投書給財政部部長或者去監察院告國稅局亂來嗎?
回答者 李晉銘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9-22 17:27:51
初步法律意見 補充如下: 1.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準此,如稅 局認定去年所為屬贈與,其免稅額應為220萬元。
回答者 郭詠晴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09-02 13:49:16
初步法律意見 父母贈與子女與夫妻間贈與是不同認定的,因此您所提到的狀況,確實是有您贈與現金給小孩,每年免稅額只有新台幣110萬元(可以到國稅局網站查最新的額度,可能會有調升的狀況),超過的部分自然必須課予贈與稅。 而岳父使用岳母的名義買股票,因為認定為夫妻間贈與,而夫妻間贈與是沒有上限的,所以生前的贈與沒有計入遺產也是合理的。 如果對於稅務方面仍有疑義,或可洽您熟識的會計師再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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