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BERS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人
謝先生
發問日期 2015-10-18 21:43:38
主題
若繼承人與遺贈人都有共識遺囑應加入子女繼承, 子女還是只能靠訴訟取得特留分?
內容
數十年前,由叔叔與家父合資購買的土地, 當時決定掛家母名下, 家母過世後, 依遺囑將名下土地由一半持份遺贈予叔叔與一半持份由家父繼承, 由於家父年邁, 3名子女不想父親百年時再一次遺產稅, 與家父與叔叔商討後, 共識將家父的1/2持份, 改為家父與3名子女四人各1/8 (期望總遺產持份為: 叔叔1/2, 家父與3名子女各1/8), 也符合民法特留分比例 但與地政代書討論, 代書告知即使所有繼承人與遺贈人都同意, 也無法於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機關只認遺囑), 只能先依照遺囑將土地登記給叔叔與家父後, 再由3名子女提出民事訴訴訟取得各1/8的特留分 因此 想請問, 代書所言是否正確? 難道無法事前透過繼承分割協議書, 不需透過訴訟, 來達到叔叔1/2,家父與3名子女各1/8的持份方式嗎?
回答者 林春華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2-24 15:15:20
初步法律意見 林春華律師0936663695 如果是高雄可以來所商談
回答者 涂予彣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10-19 00:42:18
初步法律意見 謝先生您好:根據您所陳述「家母過世後, 依遺囑將名下土地由一半持份遺贈予叔叔與一半持份由家父繼承」,而依照民法尊重被繼承人以遺囑所為之意思,您父親不得逕自變更被繼承人您母親之意思,但若有侵害到特留分部分,則可以訴訟方式主張。

一、本免費法律諮詢係由各律師按其個人意願,提供之公益性服務。

二、礙於法律案件之複雜性與差異性,建議您應儘可能攜帶相關書面資料與律師當面討論。

三、向律師當面諮詢時,各律師是否收取談話費,依各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規範,諮詢前,請先與各律師確認。

請先登入律師會員
帳號
密碼
「向律師電話或當面諮詢時,各律師是否收取談話費,依各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規範,諮詢前,請先與各律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