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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陳先生
發問日期 2015-10-20 18:41:33
主題
拆屋還地強制執行
內容
律師您好:我本身是債權人,有一民事拆屋還地案件,目前已進行到法院來電請我在約定時間自行雇工去拆屋,但因為雇工拆屋費用必需我自己先墊付,假設在執行完畢後債務人將不動產移轉了,這樣會不會造成我求償不到金錢?是否應該申請什麼以保障我的權利,謝謝!
回答者 林春華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2-24 15:15:07
初步法律意見 林春華律師0936663695 如果是高雄可以來所商談
回答者 陳永嚴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10-24 13:29:13
初步法律意見 再予補充,一般拆屋還地執行名義均為物之請求,效力會及於下一手的所有權人,如為查封後過戶或占有係違反查封效力行為對債權人不生效力。
回答者 陳永嚴 律師
回答日期 2015-10-23 11:04:04
初步法律意見 如係未保存登記建物就沒有移轉問題,要看建物有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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