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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郭純
發問日期 2016-04-04 12:53:51
主題
公證遺囑
內容
您好: 我和我先生都是再婚,我先生前段婚姻有一個小孩,我前段婚姻有兩個小孩,我倆共同居住的房子,在未來若有一方先走,想讓另一方完全繼承,所以想預先針對這一個房子做一份公證遺囑,其他部分則不處理,請教要如處理?
回答者 林春華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4-06 12:41:56
初步法律意見 可以寫遺囑方式的話給律師寫代筆遺囑可以或是去法院做公證遺囑都有效力 但是要注意因為子女也有繼承權如果遺囑有影響到特留分的話到時要過房屋也要保留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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