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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與5位姑姑為爺爺的法定繼承人,爺爺已離世16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因地政疏忽,所以從未收到相關的罰款..
爺爺留下三層樓建物 ,土地為我父名下(持分4/5),另外1/5為為外人(好像繼承問題,目前為30幾人共有,但有派代表收取地租).
三層樓建物,一樓空置,二樓為唯一未出嫁的姑姑居住,三樓我父居住..
我父與其他姑姑不合,也不想占他們便宜
目的 : 我父取得房屋所有權 或 任何一方(或外人)買下法定繼承1/6建物以及4/5基地.
由於建物基地不同人,也與其他共有人無法協調,勢必無法順利滿足目的.
在網路上詢問過,但有些觀點不清楚在訴訟中是否有優勢
首先提出強制分割,確定繼承1/6建物 ,在提出變價分割.
在此時,我父同時有兩個身分,變價分割建物共有人之一,以及建物所屬基地共有人.
在購買建物的優先承購權是否大於其他建物共有人,近而達到買下建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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