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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小星星
發問日期 2016-06-24 20:05:27
主題
繼承人都過世了,還是會找其子女繼承嗎?
內容
謝謝林律師和黃律師先前提供的解答,萬分感激再感激! 再次翻開公文看清,拋棄繼承人予以備查之清冊名單上頭,的確"沒有"父親的名字。所以我們兒女會成為繼承人,來承攬姑姑過世後的債務,是因為拋棄繼承人名單上"沒有"父親的名字嗎?還是不論任何原因"只因父親生前曾擔任擔保人呢"?因為親友在申辦拋棄繼承時,父親在申辦期間也相繼去世了,所以親友申辦拋棄時"有附上父親的死亡證明書"。不解的是,繼承人過世了,還是會找其子女繼承嗎? 同樣的是,副本名單上我們兄弟姊妹都是繼承人,但其中我二哥在2年前就過世了,為何他的女兒也成為繼承人呢?繼承人都過世了,還是會找其子女繼承嗎? 若我們兄弟姊妹都完成辦理拋棄繼承後,是不是我們的孩子就不會再受牽連呢? 這樣的拋棄繼承會追到第幾代呢? 誠摯地感謝律師們專業的諮詢提供!謝謝!謝謝!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6-25 11:05:38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所述,您父親並不在拋棄繼承名冊內,是您父親為您姑姑唯一繼承人亦是保證人,您父親繼承您姑姑的權利與債務,又是保證人需負擔您姑姑向銀行借貸的債務;當您父親過世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您父親的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均係第一順位繼承人,故上開繼承人均需繼承您父親的權利與義務(請參閱民法第1148條規定),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進者為優先,故是以您這一代為優先繼承人,但您這一代軍拋棄後,因您父親有孫子,繼承權即會落入下一代孫子繼承,這是您要注意的;再者,您哥哥已先您父親死亡,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您兄長的小孩有代位繼承您父親的權利與義務。建議您還是將資料備齊,致電專業事務所做一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 )彌斯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心您,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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