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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歐陽國
發問日期 2016-08-15 15:18:41
主題
侵占與侵害繼承權
內容
請教大律師 家母於民國105年7月1日去世 身後遺留有 : 現金 黃金 珠寶 房屋一間 家母身前因行動不便與慢性疾病住進安養院長達5年半直到過世 期間所衍生之一切費用均由本人支付 家母因本人妹妹住在居家附近 將名下所有之戶頭存簿 現金 黃金 珠寶 交與妹妹暫為保管 妹妹於家母入住安養院期間侵占母親其所有財產 並盜領存簿中之現金 妹妹於家母去世後不願意將其侵占的母親遺產公布 並拒絕出面與本人溝通 請問本人應該如何處置 謝謝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8-17 09:58:13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令妹可能會有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及第342條背信罪之嫌;至於您支付醫藥費之部分,您可向令妹請求支付一半之費用;再者,令堂已過世,依民法第1138條您與令妹均係第1順位繼承人,依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是您可請求令妹將母親遺產由您與令妹共同持有。 將建議您可將令妹侵占您母親遺產之部分及相關證據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心您,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0960419416。
回答者 林家慶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8-16 17:37:33
初步法律意見 建議您應先搜集妹妹確實占有母親遺產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存款交易明細丶照片等),再與專業律師共同研究對策。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回答者 黃國政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08-15 19:44:25
初步法律意見 因為對於具體案情有關細節仍有尚未明瞭之處、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這件案件應該尋求專業律師處理;我建議您讓我來處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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