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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龔先生
發問日期 2016-10-28 11:44:47
主題
遺產房地產共同持有問題
內容
想請問律師,我父親兩個月前過世,由於他有一間房子和他兄弟姊妹共有,由於父親有多筆債務,想請問在辦理限定繼承時,是否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二個問題,如果我們所有繼承人皆辦理拋棄繼承,父親房子的產權是就此消失,還是會轉移至債權人呢?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10-28 20:52:04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首先按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我國民法現已改成"概括繼承,有限清償",已無所謂的限定繼承;再者,倘您所有繼承人均拋棄繼承,債權人會聲請法院定遺產管理人,由遺產管理人先管理遺產,法院會公示催告有無繼承人繼承,倘均無,一般三年後會由遺產管理人將遺產清償債務,剩餘會移交國庫。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苓雅區,0960419416。
回答者 林春華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10-28 12:00:32
初步法律意見 你父親房屋就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 有剩餘才會給你們˙ 沒有剩餘不足清償就不用你們還了
回答者 林春華 律師
回答日期 2016-10-28 11:59:24
初步法律意見 法律已經是全部限定繼承就是不用辦理也是了 林春華律師093666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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