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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silta
發問日期 2017-04-25 19:36:54
主題
遺產相關
內容
外婆已於先前立下遺囑.將財產分成若干等分 其中舅舅繼承一棟房子 其它女兒(阿姨)共同繼承另一棟房子 女兒們繼承的只有最低特留份 但由於舅舅外面積欠一屁股債務.他也不可能拋棄甚至想佔有全部財產 爾後若發生糾紛導致遺產遲遲無法過戶.那麼遺產 不動產是否為公用共有狀態? 如果是公用共有狀態.那麼舅舅的債權人是否可處分 扣押女兒所繼承的房子? 另外舅舅要繼承的那棟房子 外婆有抵押給銀行借款.銀行跟舅舅他自己的債權人 銀行是否有優先債權?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5-07 12:09:34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是倘您外婆的遺囑中並無違反特留分的規定其遺囑是有效的;再者第1199條: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是倘您外婆尚未過世,遺囑自未發生效力,倘您外婆已過世則遺囑已發生效力,自應以遺囑內容分配。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0960419416。
回答者 吳姎凌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4-29 12:06:15
初步法律意見 1.原則上只要訂立遺囑合於民法所定之方式,並未違反特留分之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分配財產是有效的(民法第1187條)。 2.若遺囑分配方式是以舅舅單獨繼承一棟房子 其它女兒(阿姨)共同繼承另一棟房子。依內政部93年11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之要旨:「遺囑分割遺產,如符合一物一權之原則,得由部分繼承人持憑被繼承人之遺囑,單獨就其取得之遺產部分申請繼承登記」。故舅舅可以持遺囑就他所分配到的房子申請繼承登記。 3.承上,日後舅舅之債權人只能對舅舅名下之不動產為強制執行,並不會及於女兒繼承之不動產。 4.舅舅要繼承的那棟房子 外婆有抵押給銀行借款,如日後有強制執行狀況,就該不動產賣得之價金,抵押權是可以優先受償的。 5.以上僅是單就您所提供的文字敘述所做的簡單回覆。
回答者 黃國政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4-26 01:08:25
初步法律意見 請您不要輕忽這件事後續發展!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應該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相關費用部分,請與我聯絡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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