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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李小姐
發問日期 2017-05-06 21:04:32
主題
遺產侵權問題與存證信函
內容
家中有三兄妹因遺產各有意見,所以房子遲遲未辨登記。且其中一人,因先前往生的家人有出租房屋,所以她先與房客接洽且將房租全數匯至她個人帳戶(不知道有沒有簽約)。依民法:第 1151 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本人權益,存證信函這麼寫才好?
回答者 林家慶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5-08 09:15:34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建議您可以將分割遺產和不當得利一併在存證信函中請求處理。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5-07 11:53:26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1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是您可要求共有人之一將租認之房屋返還予您與其他共有人,且您予其他共有人並無將屋房管理權益受予另一共有人,您予其他共有人可向另一共有人以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請求對方將房租返還予您及其他共有人。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0960419416。
回答者 黃國政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5-06 23:59:18
初步法律意見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應該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相關費用部分,請與我聯絡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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