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BERS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人
緣非
發問日期 2017-05-06 21:40:10
主題
有條件放棄繼承?
內容
請問一下,最近我婆婆過世,留下一棟房子是婆婆的名字,房貸都是老公繳,他有兩個妹妹,要放棄繼承,可是有條件,需等公公過世才可以對房子進行買賣,可以加進遺產分割書嗎,還是可以另外立契約?順便一提,婆婆跟公公年輕已離婚!
回答者 林家慶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5-08 09:10:03
初步法律意見 您好: 是可以載入遺產分割協議書為約定,但是為了避免日後地政機關的質疑,另立一份契約也可以,只要大家願意遵守約定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5-07 11:58:08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是首先倘您姊妹欲拋棄繼承需在知悉3個月內為之;其次拋棄繼承不得部分拋棄亦不得附帶條件,倘您姊妹欲將此拋棄條件列入並向法院陳報,法院應非准予拋棄繼承,這是您要注意的;至於倘您們欲以書面另訂契約拋棄繼承條件,此部分將來倘訴訟在法院上是否有效力?亦有疑問。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0960419416。

一、本免費法律諮詢係由各律師按其個人意願,提供之公益性服務。

二、礙於法律案件之複雜性與差異性,建議您應儘可能攜帶相關書面資料與律師當面討論。

三、向律師當面諮詢時,各律師是否收取談話費,依各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規範,諮詢前,請先與各律師確認。

請先登入律師會員
帳號
密碼
「向律師電話或當面諮詢時,各律師是否收取談話費,依各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規範,諮詢前,請先與各律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