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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林志謙
發問日期 2017-05-12 09:49:26
主題
土地共有
內容
約40~50年前買的農地,跟別人共有,一人一半,但未註明如何對半分 我們使用靠馬路的那一半,有建圍牆及三合院,後經重劃,靠馬路的變為建地, 另一半還是農地,現在對方主張靠馬路的建地及後方的農地有一半是他的, 請問要如何解決?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6-05 10:20:55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18條: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第 821 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是倘您與共有人並無約定如何管理共有土地,您是可以依據您應有部分對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惟今共有人對您所使用收益土地有異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共有土地,或與共有人訂立共有土地使用管理契約。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0960419416。
回答者 黃國政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5-20 12:48:34
初步法律意見 請您不要輕忽後續發展!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應該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相關費用,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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