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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蔡先生
發問日期 2017-06-17 15:30:08
主題
關於房屋產權被禁止處分一事,可以如何處理?
內容
律師您好: 因億x富公司因非法吸金一案,於105/08元裕資產管理公司以他益信託的方式向我收購房屋 並立定契約:如果元裕資產管理公司無繳交房屋貸款,將歸還產權給委託人(我)。 但因於106/02/02元裕資產管理公司被調查局禁止處分。導致無法將房屋產權歸還給我 想請問: 1.此房產權有無機會可歸還給委託人(我),或是有其他進行的方式產權? 2.因產權被禁止處分,導致無法拿回產權;則當時有最高債權抵押設定,倘若不持續繳交貸款,是否可以銀行拍賣形式,賣出金額償清房屋貸款。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6-17 18:01:23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首先您可以具狀敘明理由向地檢署請求將該不動產發回所有權人;其次因該不動產係禁止處分,是倘您未繳款,銀行端目前亦無法據民法第881-17條準用第860條: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去拍賣該不動產。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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