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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
林先生
發問日期 2017-06-27 17:08:07
主題
古厝沒登記我的名字.
內容
爸鎷在我很小就過世,當時我未滿20歲,於是把古昔的房屋跟土地登記在二個哥哥名下,當時爸媽口頭上有說:古昔將來平分為三份,現在哥哥說古昔沒有登記我的名字,就算透過法律,我也沒資格分那棟房子,請問這是真的嗎? 古昔雖然沒有我的名字,但是我們是同一個爸爸,我要用什麼方法,才能得到我應分到的部份?
回答者 黃崑雄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11-23 11:29:24
初步法律意見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是此繼承權被侵害之事實,可能已罹逾時效,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您可能只能循刑事侵占及背信罪嫌提起告訴。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0960419416。
回答者 許高山 律師
回答日期 2017-07-07 10:30:32
初步法律意見 如果你能證明爸媽當時是「借名登記」給你的哥哥,而不是「贈與」給他們,你就能請求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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